就檔案保管費相關問題,13日,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回應表示,最遲到2016年,各地不得再收取檔案保管費。
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,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于2012年發布了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,其中涉及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。通知要求,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標準降低后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價格、財政部門應按照不高于國家規定標準的原則,重新制定本地區各級人才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。現行收費標準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,不得提高。根據通知要求,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三年后自動取消。這就意味著,在全國范圍內,最遲到2016年,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。
(來源:人民日報)